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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偶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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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escription>
		<pubDate>Sun, 17 Jun 2007 22:38:3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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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暂停更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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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偶尔</dc:creator>
			<pubDate>Sun, 17 Jun 2007 22:38:3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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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也没什么，只是觉得无趣。当近期四篇有关厦门劈叉的评论文章惨遭删除的时候，我曾经有点气愤，但慢慢也不气了。却也顿时了无意趣。所以，暂停更新。博客又不是我的事业。</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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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教育必须跨过的一道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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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偶尔</dc:creator>
			<pubDate>Fri, 8 Jun 2007 03:16:1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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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中国教育必须跨过的一道坎<br />杨耕身</p>
<p>&ldquo;必须跨过这道坎&rdquo;。作为2007高考上海卷作文题目，恰到好处地在中国恢复高考30周年之时成为一道考题，使它更像一个隐喻与暗示，反过来指向了高考或者说是中国教育改革的本身。如果我们愿意，也还会发现各地作文试题中，仿佛都有着相同的微言大义。比如江西卷的&ldquo;要说爱你不容易&rdquo;，浙江卷的&ldquo;行走在消逝中&rdquo;，天津卷的&ldquo;有句话常挂在嘴边&rdquo;，山东卷的&ldquo;时间不会使记忆风化&rdquo;&hellip;&hellip;</p>
<p>这不是俏皮之论，实在是一种沉重的附会。必须承认，30年来功名，绝非尘土。若说1977年恢复高考的意义，自可去问开花的大地，问解冻的河流。然而也不能视而不见的是，一个民族从30年前&ldquo;尊重知识、尊重人才&rdquo;的理性原点出发的，对科教与知识的渴望，自由与精神的释放，公平与价值的追求，却在走向日益单一、逼仄乃至偏执的&ldquo;独木桥&rdquo;中，面临着更深层的价值追问。也许，这也不是追问，更是一种必须的时代要求。</p>
<p>我们的关注，不仅是在今日之部分大学悖离于民生立场的高收费，涣散于自由与独立精神的现状，乃至就业压力等效用之下，高考已俨然淡薄了关于价值的想象；不仅在于高考作为国考的统一地位，及其衍生的&ldquo;一考定终生&rdquo;的僵化作用，对于人才及价值观念的消蚀与伤害。我们的关注，更应回到30年来高考本身所承载的价值期待上去。这就是，它应是一种开放与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然而也正在这一点上，它正在遭受质疑与非议。</p>
<p>一方面，美国教育家杜威说教育是&ldquo;为生活作准备&rdquo;。如果说，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潜在的素质都得到全面地发掘与培养，那么，考试无疑应当成为有利于个人发展的检测工具，然而当考试变成择优汰劣的机器，考试本身成为了直接的目的，而教育的功能就遭受了异化。这正是在今年全国&ldquo;两会&rdquo;上人大代表范谊所说的：&ldquo;高考以及应试教育已经使我国的教育迷失了方向，失去了教育的本性和灵魂；扼杀了学生对生活的热爱和创造冲动；它使我们的民族习惯于接受和模仿。&rdquo;高考及应试教育之祸，于此昭然。</p>
<p>另一方面，作为高考选拔核心制度的招生政策存在的问题，正如学者杨东平先生所指出的，首先在招生配额制产生的地域性不均衡。二是本地化倾向，像清华、北大每年在北京招生300多人，但在外省，有的只招二三十人。三是特殊政策的黑洞，比如各种加分、保送生，只有少数权势人物才能操纵。四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舞弊，有的已经发展到集团化操纵。毫无疑问，当诸如此类现象成为高考招生潜规则之时，&ldquo;分数面前人人平等&rdquo;成为一句空话，高考所寄予的通过个人努力改变命运的渴望，也成为虚幻。</p>
<p>那么高考所给出的，到底是一把尺子，还是一个机会？高考所缔造的，到底是一种暴力机制，还是一种和平契约？当高考所具有的公平的人才选拔功能正在遭到削减与非议之时，我们已经有必要回过头去重新评估高考制度延续至今的合理性了。无论如何，当很多人以慵懒的语气说，高考是中国至今最不坏的选拔机制之时，却也恰恰掐灭了实现最公平制度的希望。因为我们至少知道，在人类社会中，并非没有可以取代中国现行全国统考式高考的制度。比如众所周知的美国式高考制度。</p>
<p>从1905年晚清政府宣布废除科举制度，至今已百数年矣。然而历史真正的吊诡在于，当中国30年高考被誉为向理性与科学的回归之时，它也恰恰被舆论指为以权力为中心的科举式高考。这就是全国统考所意味的权力对基础教育及高等教育、对知识的传播、对考生的心灵的全面控制。就像曾经的科举制度塑造了中国社会的官本位思想一样，在今天，高考、大学以及它们所派生的应试教育制度，仍然高居于中国民族性格的顶端，以一种高分低能的方式，让国民继续成为&ldquo;惯于接受和模仿&rdquo;的一群人，且毫不知觉。</p>
<p>高考及其背后教育体制，在成为今天数代中国人必须跨越的青春门坎时，也成为中国教育现代化进程中一道必须跨越的体制门坎。30年后，我们需要重回到一个理性与科学的价值原点上，满怀感恩，也更需要同时为我们民族寻找一个充满活力与自由的未来。能否以一种壮士断腕的勇气破除特殊利益的垄断，改革高考制度以及教育制度，成为我们国家与民族必须回答的重大考题。<br /></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高考时间可否再调整？</title>
			<link>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9214548.html</link>
			<comments>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9214548.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偶尔</dc:creator>
			<pubDate>Wed, 6 Jun 2007 01:11:26 +0800</pubDate>
			<category>写着</category>
			<guid>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9214548.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高考时间可否再调整？<br />杨耕身</p>
<p>今年的高考，对于北京考生来说，还必须面临的另一重考验叫做&ldquo;高温烤验&rdquo;。据6月5日《新京报》报道的高考期间天气预报情况，北京市气象局最新的资料分析显示，7到8日，北京市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最高气温有可能达到35到37℃，天气比较闷热，考生和家长要做好防暑降温的准备。</p>
<p>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历史资料，2003年北京高考期间最高气温是30℃，2004年为32℃，2005年则在30℃以内，2006年最高气温在30℃左右。因此，就历史同期来看，今年高考期间气温徒升，并已接近接近高温警戒线，其所考验的，就已不光是那些家有考生的社会单元，也必然是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等全社会的一种考验。</p>
<p>北京高考气温其实是整个华北地区高温情况的显影。如北京市气象局所分析的，&ldquo;由于控制华北地区的是高压脊和西北气流，天气以晴为主，气温也开始大踏步向上&rdquo;，天津市气象专家在谈及高考气温时也指出，&ldquo;整个华北地区气温明显上升&rdquo;，而据报道，天津市近日最高气温将接近历史同期极值。另外，高温已不仅限华北地区。华南地区的广东东部和海南也将迎来35℃&mdash;36℃的高温，华东福建、浙江南部的最高气温可达33℃&mdash;35℃，西北的新疆东部和南疆盆地最高气温也可达35℃以上。除此之外，大部分地区的气温也将在30℃左右。</p>
<p>事实上，如果虑及日趋严峻的全球变暖因素，我们会承认，这样的高温天气并不是一种偶发症状。温度与历史同期相比呈逐年攀升势头，已是自不待言的事实。而相关研究显示，高温天气对人的心理会造成极大影响。因为高温首先引起血管膨胀，血液流动速度加快，毛细血管扩张，从而导致心脏负荷加重，身体能量开始加剧消耗，脑部供血、供养下降。而长时间的高温还会导致许多不良身体和心理反映。而这对于处临战紧张状态的考生会产生怎样潜在的影响与压力，也不言而喻。每年高考都会有一些考生中暑，正在于此。</p>
<p>不由得想起2003年国家毅然做出的将高考时间提前一个月的决定。对这一决定，时任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的瞿振元明确表示，调整的主要依据是7月份天气炎热，对考生考试、老师阅卷、家长照顾考生等方面都十分不利。而按照当时的气象资料统计，全国6月第二候的平均气温为23.738℃。最高气温6月只有武汉、广州、西安3个城市刚刚达到30℃，而其余城市只有27℃左右。因此，6月高考既有利于考生备考，又有利于考生身体健康。</p>
<p>2003年将高考时前一月的设计，因为有着这样富于人性以及人情味的制度动因，而得到舆论好评。但时至今日，这一调整的人性依据已然被逐年攀升的气温所超越。依据当时的资料，7月除了沈阳一个城市外，其他6个城市均超过30℃，有的则达到34℃-35℃，因此&ldquo;为高考所不宜&rdquo;。但看看最近几年各地高考期间的气温情况，俨然与2003年前的&ldquo;黑色七月&rdquo;并无二致了，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了。</p>
<p>那么，2003年调整高考时间的天气原因，能不能成为在今后对高考时间进行再调整的客观依据？我们固然知道，调整高考时间牵涉甚多，绝非可率性而为的。但作为一个话题，或者就像对前次时间调整所饱含的制度爱心的期待一样，笔者仍愿意将这一问题提出来，以提请关注。与此同时，笔者想提出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能否尽可能将高考时间设在双休日或节假日期间，这对于减缓高考期间的交通压力以及陪考家长的时间压力，或有所帮助。</p>
<p>无论如何，我国恢复高考的30年来，有关高考的每一次改革与调整，都是一次由无序向科学、理性回归的前进。这也正是我们今天关注高考时间的深层原因。<br /></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票决拆迁可能是一场民主暴力</title>
			<link>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8905179.html</link>
			<comments>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8905179.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偶尔</dc:creator>
			<pubDate>Mon, 4 Jun 2007 00:35:23 +0800</pubDate>
			<guid>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8905179.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票决拆迁可能是一场民主暴力<br />杨耕身</p>
<p>5月2日，一户一票的危改拆迁表决书发到了北京市酒仙桥街道5473户居民家中，正式投票将于6月9日进行。据6月3日《新京报》报道，正式投票时间从早9点延续到晚9点，公证机关将对投票全过程进行公证，&ldquo;由全体居民以民主方式决定拆迁进程。&rdquo;届时如果大多数居民同意，将开始&ldquo;同步拆迁&rdquo;，即当签订协议的居民达到一定比例时，全部居民整体搬迁。</p>
<p>民主是个好东西。因此，北京这一最大危改拆迁项目引入利益相关者全体票决方式的做法，几乎是一个让人眼睛一亮的制度试验了。事实上，这一消息在网上已收获一片好评之声。但是，如果我们愿意更加审慎一些，会发现这样的叫好实在有些贸然。这是因为，人们通常所谈民主，大多是一种政治或公共的制度原则，具体关涉到公民私有财产，只能是公民自己而非别人来决定，哪怕是再多的人，再多的民主元素。</p>
<p>北京规定当签订协议的居民达到一定比例时，全部居民整体搬迁，而&ldquo;这个比例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rdquo;。但既使按照87%的居民所认为，居民同意率超过了80%、甚至是90%以上可以整体拆迁，也仍旧意味着，会有20%、甚至10%的居民的意见未被采纳并尊重，他们的利益将被大多数人抛弃，其百分之百合法拥有的私产将不再由自己主宰和决定。而这极少数居民的权利，也因此将遭受到另一种暴力，即民主的暴力。对于他们而言，这种民主的暴力与此前的强制拆迁或野蛮拆迁，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p>
<p>以所谓民主票决来对付一小部分人的权利，对这部分人的权利进行取消与否定，无疑是对公民权利的误读。很显然，如果补偿合理，被拆迁人的权利得以充分保障，是否引入民主票决其实无足轻重。我们注意到，此次危改实施方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介绍，此次拆迁并非采取签一户搬一户的方式，就是为了有效杜绝&ldquo;钉子户&rdquo;，避免越到最后拿到的补偿越多的现象。然而，&ldquo;钉子户&rdquo;恰恰是公民捍卫私产的合法方式，&ldquo;越到最后拿到的补偿越多&rdquo;则是一种有效博弈的结果。当权利不存，博弈不具，民主票决仍只是强制拆迁的一次&ldquo;变身&rdquo;罢了。我们今天为何对借&ldquo;公共利益&rdquo;之名行权利侵害之实而保持警惕？正是因为它是一种强制，而非正当的博弈与妥协。</p>
<p>我们依然将审视的目光聚焦于《物权法》之上。今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规定，&ldquo;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dquo;&ldquo;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dquo;&ldquo;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rdquo;以此对照，北京此次&ldquo;票决拆迁&rdquo;不仅不符合物权精神，甚至还取消了权利人申诉与抗辩的渠道。而且当民主成为针对少数居民的暴力之时，连&ldquo;公共利益&rdquo;的原则似乎都可以置之不理了。</p>
<p>这就有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北京此次危改拆迁，为何放着现成的《物权法》不用，而宁愿费尽心机引入一个票决制？固然，今年3月16日第十届全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要到10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但是，既然&ldquo;票决拆迁&rdquo;同样是一种&ldquo;机制创新&rdquo;，那么提前以物权法精神指导拆迁，难道不更是一种创新吗？无论如何，在拆迁问题上，我们不仅应当警惕一种权力的暴力，更应警惕这样一种民主的暴力。</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普洱地震:一杯风险社会的苦茶 </title>
			<link>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8905124.html</link>
			<comments>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8905124.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偶尔</dc:creator>
			<pubDate>Mon, 4 Jun 2007 00:34:57 +0800</pubDate>
			<guid>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8905124.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普洱地震:一杯风险社会的苦茶 <br />杨耕身</p>
<p>大自然一手给这方水土以茶香氤氲，一手给这片土地以灾难与疼痛。6月3日凌晨，盛产普洱茶的云南普洱市宁洱县发生里氏6.4级地震。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300余人受伤。对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地震学会副理事长陈运泰提醒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伤亡人数还会继续增加。他指出，除了地震发生在凌晨、城区人员相对比较密集等因素之外，&ldquo;震区&hellip;&hellip;村民大都集中居住在山脚下或丘陵间的坪坝，而农村房屋抗震性能又比较差&rdquo;，也是原因之一。 </p>
<p>每一次强震或灾难，都以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为其悲情注脚。所以人类社会朝向文明的努力，必以对灾难的预警、设防与救助体系的建设为标志之一，更以不因城乡而有所区别为标志之一。我们看到，普洱地震发生后，有关方面已紧急展开抗灾救援行动。这样迅捷的反应令人赞赏，但与此同时，陈运泰院士所指震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问题，也令人深思。 </p>
<p>对地震&ldquo;不设防&rdquo;几乎是农村房屋面临的普遍问题。建设部去年4月施行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针对面基本以城市房屋建筑为主，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抗震设防问题，仅规定&ldquo;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指导其采取经济、合理、可靠的抗震措施。&rdquo;然而，对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住房必要的抗震预防，仅仅是&ldquo;鼓励&rdquo;显然是不够的。 </p>
<p>据相关资料，普洱市历史上就属于地震高发地区。1990年以来，当地已经发生过20次5级以上地震。宁洱地震震区内，历史上共发生9次5级以上地震。处在这样一个地震高发地区，并虑及当前地震监测手段尚不尽完备，房屋的抗震性能孰几可谓灾难应对的关键所在。2003年5月发生在日本宫城县的里氏7级地震，之所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就在于他们吸取了1995年阪神大地震多数人员死于房屋倒塌的教训，提高了住房抗震性能。 </p>
<p>需要与房屋抗震问题一样引起重视的，还有农村建筑的防雷设计。重庆开县&ldquo;5&middot;23&rdquo;雷击事故，致兴业村小学7名学生身亡，40多人受伤。事后经查，兴业村小学没有任何防雷措施。但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高度不足15米的建筑可以不做强制性防雷处理。兴业村小学的建筑并不在强制性防雷之列。然而，大自然却以最惨烈的方式，说出了&ldquo;规范&rdquo;对农村安全的疏漏。事实上，就在一周之后，开县再次遭雷击，2人死亡3人受伤。 </p>
<p>与普洱作为地震高发地区一样，重庆市同样是一个雷暴多发区域。但我们再次发现，既使在这样一个特定区域，其防护措施仍旧是极其脆弱的。也就在普洱地震发生的当天，江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也披露，赣南7个县市遭受洪灾，倒塌房屋2000多间，25万群众受灾，其中，赣县等地有人员伤亡。而在这背后，&ldquo;一雨既灾&rdquo;也是很多地方面临的防洪困局。如何提高农村在灾难面前的安全保障，正考验着政府及公共财政能否提供更优质、安全、公平的公共服务。 </p>
<p>&ldquo;不设防&rdquo;的土地只会收获一杯以泪和成、难以下咽的苦茶，而对于提高农村社会的防灾能力的呼唤，归根到底是建立全社会更加完备的风险预防与危机应对体系。日益多发的灾害性天气，以及我们正在进入的，一个由瘟疫、突发事故、自然灾害以及治安案件构成的立体的&ldquo;高风险社会&rdquo;，则表明这样的一种体系，因迫在眉睫而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因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而必须休戚与共，守望相助。 </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沪杭磁悬浮不能让公众参与&#8220;悬浮&#8221;  </title>
			<link>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8221958.html</link>
			<comments>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8221958.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偶尔</dc:creator>
			<pubDate>Wed, 30 May 2007 22:17:57 +0800</pubDate>
			<guid>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8221958.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height="28">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height="44">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height="44">
<div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20px"><b>沪杭磁悬浮不能让公众参与&ldquo;悬浮&rdquo; </b></font></div></td></tr></tbody></table></td></tr>
<tr>
<td height="12">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height="12"><img height="12" src="http://pic.thebeijingnews.com/sports/index/zuizhongye/pic-2.jpg" width="100" /></td>
<td height="12">
<div align="center"><font color="#555555">www.thebeijingnews.com &middot; 2007-5-30 1:25:36 &middot;</font> 来源： 新京报</div></td>
<td align="right" height="12"><img height="12" src="http://pic.thebeijingnews.com/sports/index/zuizhongye/pic-3.jpg" width="100" /></td></tr></tbody></table></td></tr></tbody></table></td>
<td height="28">&nbsp;</td></tr></tbody></table>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nbsp;</td>
<td valign="top" align="middle">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align="left"><br /><span>
<p>　　关于沪杭磁悬浮项目的争议告诉我们，当民众不能参与决策过程时，将会产生较高的外部成本，这会导致民众对政府及其决策过程的不信任情绪，从而增加整个社会运行的成本</p>
<p>　　有关沪杭磁悬浮的争议看来还要持续。当舆论以极大热情，对上海&ldquo;暂停&rdquo;该项目之举的科学与理性表示激赏之时，《21世纪经济报道》5月29日报道，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表示，&ldquo;我们已专门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此事，现在暂时没有&lsquo;暂停&rsquo;的消息&rdquo;。</p>
<p>　　暂时没有&ldquo;暂停&rdquo;消息，表明沪杭磁悬浮项目仍可能在&ldquo;一面争论，一面动手&rdquo;中继续前行&mdash;&mdash;&mdash;就在今年3月22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上，同济大学一位专家这样表述磁悬浮项目的进展情况：&ldquo;现在时间很紧，世博会正紧锣密鼓，不能再耽误了，再论证的话，又要耽误事了。现在是一面争论，一面动手。&rdquo;可想而知，在&ldquo;边争论边动手&rdquo;的坚定语境之下，&ldquo;暂停&rdquo;的不实传言，或许仅仅是&ldquo;争论&rdquo;之中一个尴尬的插曲而已。而&ldquo;插曲&rdquo;自然是不大会影响&ldquo;动手&rdquo;这个主题的。</p>
<p>　　然而，&ldquo;暂停&rdquo;消息之不实，并不意味着由此所透露出的相关信息全然虚假。在相关&ldquo;暂停&rdquo;报道中我们看到，上海闵行区政府一位人士透露，自从项目方案曝光以来，区政府的确遭到了极大的压力，每天都有很多人上访，今年3月份某一天上访者更是超过了5000人。另外，近日举行的上海市机关内部会议上，上海市一位高级官员也提出了&ldquo;各项目要量力而行&rdquo;以及&ldquo;凡是增加社会不和谐的工程要暂停&rdquo;的意见。这些被认为是&ldquo;暂停&rdquo;的原因，现在成了项目&ldquo;边争议边动手&rdquo;的一种背书。</p>
<p>　　&ldquo;暂停&rdquo;与&ldquo;并未暂停&rdquo;会不会同样是尚未明朗的争议的一次公开化？不好定论。</p>
<p>　　但此中的舆论压力的明朗化已不言而喻。尽管我们不知道此事或将以怎样的方式终结，然而有一种提醒与反思却已经迫在眉睫。</p>
<p>　　这包括：磁悬浮两侧防护带到底是300米还是22.5米更科学？去年6月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机构所作电磁辐射状况&ldquo;均符合环境标准&rdquo;的评估，到底是否可信？沿线居民害怕&ldquo;成了&lsquo;核磁共振&rsquo;小白鼠&rdquo;到底有无道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如果项目真如相关部门所言并不会对居民产生危害，那么该以怎样的方式消除公众的顾虑？而一言以蔽之，就是我们的公共决策到底怎样向民意寻求支持与合作？如何向决策民主寻求行政效率？</p>
<p>　　从沪杭磁悬浮项目&ldquo;不能再耽误了&rdquo;以及&ldquo;一面争论，一面动手&rdquo;的表述中，不难发现一种为了效率而不顾民主的工作方式的显影。然而，在一个权利时代，没有民主就更没有效率，当民众不能参与决策过程时，将会产生较高的外部成本，这会导致民众对政府及其决策过程的不信任情绪，从而增加整个社会运行的成本。也正基于此，对于沪杭磁悬浮项目，环保总局早已责成建设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过程中要保证公众充分参与，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沿线居民意见。</p>
<p>　　在一意推进与争议四起之间，沪杭磁悬浮项目正在成为一些悬而难决的公共事件。作为一种深刻的教训，它表明民主参与已是政府决策不可绕行的程序正义与效率原则。而作为一种考验，它考验着相关方面如何在行政决心与民意正当之间，找到一条更稳妥、理性、科学平衡点的能力与智慧。</p>
<p>　　□杨耕身（湖南媒体从业者）相关报道见A19版</p></span></td></tr></tbody></table></td></tr></tbody></table>]]></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挤干政治水分后看&#8220;食品威胁论&#8221;</title>
			<link>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7434979.html</link>
			<comments>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7434979.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偶尔</dc:creator>
			<pubDate>Thu, 24 May 2007 22:54:1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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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align="middle">
<div align="center"><font size="3">挤干政治水分后看&ldquo;食品威胁论&rdquo;</font><br /><font size="2">2007-5-24 3:15:28&nbsp;&nbsp;&nbsp;</font> </div></td></tr>
<tr>
<td valign="top">
<p align="center">早报特约评论员 杨耕身</p>
<p>&nbsp;&nbsp;&nbsp; 苹果干含有致癌化学物质；叉尾鱼含违禁抗生素；干贝和沙丁鱼有腐败细菌&hellip;&hellip;这只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上月扣留的从中国进口的107种食品中的冰山一角，而今年四个月内已有298次船运食品遭FDA拒绝入境。加上此前曾被美国媒体热炒的中国宠物食品成分污染的新闻话题，一时间，美国弥漫着一股&ldquo;中国食品威胁论&rdquo;。而随着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举行，中国食品安全成为被关注的焦点。<br />&nbsp;&nbsp;&nbsp; 中国作为食品出口大国的事实，使得任何一点有关中国食品质量方面的风吹草动，都足以令进口国消费者&ldquo;草木皆兵&rdquo;。然而在中国对美巨额贸易顺差的背景下，对中国出口食品安全的关注也难免掺入了&ldquo;政治&rdquo;水分。正如食品安全领域权威专家陈君石所言，FDA每月都公布扣留从中国来的非法食品种类和数量，但其中绝大多数是因标签不合格被扣留，真正影响消费者健康的产品非常少。<br />&nbsp;&nbsp;&nbsp; 在看待美国这场针对中国出口食品的&ldquo;食品威胁论&rdquo;中，将政治的归于政治，将食品的归于食品，应是一个基本的认知态度。但这只是看待&ldquo;食品威胁论&rdquo;风波应有理性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ldquo;消费品威胁&rdquo;固然是被夸大了的，但哪怕起初只是源于极细微的安全隐患，却也表明它&ldquo;其来有自&rdquo;。陈君石也不得不承认，中国食品由2亿多呈松散组织形式的农户生产，再经过若干中小型企业加工，&ldquo;鉴于这些散户和中小型企业的素质，所有食品都合格的话就不正常了。&rdquo;事实上，在此次风波中，作为一个证据不断被美国媒体引用的中国宠物食品&ldquo;含有受污染麦麸&rdquo;的事件，就曾得到了中国方面的证实。<br />&nbsp;&nbsp;&nbsp; 与此同时，国内近些年来出现的诸多&ldquo;嗑药多宝鱼&rdquo;、&ldquo;致病福寿螺&rdquo;、&ldquo;苏丹红鸭蛋&rdquo;、&ldquo;瘦肉精致人中毒&rdquo;等等事件，也并不比出口食品在美国遭拒或扣留的次数少。在这种情形下，强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已不仅仅是美国或中国消费者哪一方关注的事情了，当然也不必去追问到底是为了美国还是为了中国消费者的利益考虑了。<br />&nbsp;&nbsp;&nbsp; 固然，我们面临着几亿农民分散生产农作物、几十万小作坊加工销售各种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食品供应的全过程的现实国情，但更重要的问题仍是：为什么在中国，六个部门难管一条&ldquo;鱼&rdquo;，九个部门管不好一头&ldquo;猪&rdquo;？是因为在现实中，诸多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并不明晰，容易造成具体监管的缺位、错位或越位，而且不可避免地出现有利可图的事情多家监督、检验，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的事情则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样的一种中国式监管体系已成为食品安全面临的最大障碍，几乎也成为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可以追溯的根源。<br />&nbsp;&nbsp;&nbsp; 如何维持国际乃至国内对中国产品的信心？首先必须从切断部门利益入手，理顺并且建立更科学的监管体系；其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预警制度，并按照我国的现实情况和相应资源，完善涵盖从&ldquo;农田&rdquo;到&ldquo;餐桌&rdquo;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这无疑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根本期待所在。这样的一种长效管理机制，既是民生政府对于消费者安全的制度承诺，更彪炳着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br />&nbsp;&nbsp;&nbsp; 我们看到，&ldquo;食品威胁论&rdquo;之下，中国政府也开始了积极的危机公关，逐步完善中国的食品监管方。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邀请欧美、日本等国相关人士到北京召开&ldquo;国际消费品安全大会&rdquo;，讨论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消费者保护问题&hellip;&hellip;我们期待，此番&ldquo;消费品威胁论&rdquo;风波，会成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更加有效、有序的转折点。</p></td></tr></tbody></table>]]></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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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社保基金体制性风险与中国式监管</title>
			<link>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7169314.html</link>
			<comments>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7169314.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偶尔</dc:creator>
			<pubDate>Tue, 22 May 2007 23:32:5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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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上海社保案波澜未平，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上海市国资委原主任凌宝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上海社保案越来越多的涉案大鳄，提示着社保基金面临的愈来愈严峻的安全问题。而仿佛是要刻意传递一种信心，昨日媒体也同时报道国家审计署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保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社保金将持续3年受审计。</p>
<p>以有力的审计深度介入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寄托着对社保基金安全系数的极大期待。就在两个月前，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石爱中对媒体曾经表示，社保基金不但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而且也是当今政府部门最关心的事情之一，因此，&ldquo;今后社保审计永远都是重点，每年都要严查。&rdquo;同样是在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表示，根据他的预计，上海社保案后，未来&ldquo;社保基金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rdquo;。</p>
<p>但是，&ldquo;不会出现太大问题&rdquo;已不是社保基金安全所要追求的最大目标。在每一笔社保金背后寄托着的一个公民能否&ldquo;老有所养&rdquo;的现实要求之下，最小甚至是趋零的风险值，才是社保基金监管必须完成的任务。从此而言，&ldquo;国家看门狗&rdquo;的高度警惕与重点看护，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进一步规范，的确以让公众对养命钱的安全问题有了一个良性的期待，但同时也务须引为重视的是，我们的监管还必须提起对体制性风险的防范。</p>
<p>这个体制性风险，也已是早有共识的话题。还是在今年两会期间，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在3月12日《中国青年报》上指出：首先是管理体制的问题。一方面，社保基金的委托人、投资管理人往往是同一个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很难做到严格规范和风险控制，这是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重大缺陷之一；另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其次，基金运作不透明。当社保基金源系着每一位普通百姓，而管理者却实际上只听命于地方领导，而不必向广大受益人负责之时，这种体制性风险难道不正是基金安全系数低下的最大根源？</p>
<p>管理权、运营权与监督权三位一体式的重叠，是社保基金安金所面临的中国式监管难局。而正如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5月14日《北京日报》就&ldquo;中国式监督&rdquo;撰文所指出的那样，&ldquo;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其前提是合理分权。&rdquo;社保基金的体制性风险也必须向管理体制的改革寻求突破，这就是，将社保基金的行政管理与投资运营分离，分设基金行政管理机构与基金投资营运机构，并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交付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来完成。这既是破解中国式监管难局之道，更是社保基金安全之根本保证。事实上，这样一种&ldquo;分权&rdquo;思路，已是被许多国家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保基金管理与运作规则。</p>
<p>我们注意到，在去年4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已经透露，中国政府正在起草制定《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对社保基金依法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管。我们期待着，这些法规能对分离社保基金的管理权与监督权、运营权，有积极指导作用。</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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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自由与思想是大学最大的利益</title>
			<link>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702608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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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偶尔</dc:creator>
			<pubDate>Mon, 21 May 2007 22:39:03 +0800</pubDate>
			<category>写着</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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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杨耕身</p>
<p>位于上海的中国著名高等学府同济大学迎来建校百年庆典。国家科技部部长、同济大学校长万钢在庆典大会上强调，除了为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成果和人才，大学没有自己的私利，大学不谋求成为一个利益集团。</p>
<p>处在中国经济社会特有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暴力之下，或者说，处在中国大学收费居高不下乃至传出一些&ldquo;大学破产&rdquo;传闻的阴影之下，万钢&ldquo;大学不谋求成为一个利益集团&rdquo;的表述令人动容，也表明了大学不因逐利而存在的本性。但尽管如此，如果回到&ldquo;利益集团&rdquo;的本义上，其实我们也并不排斥大学的利益集团特征。</p>
<p>关于&ldquo;利益集团&rdquo;，二战后美国政治学教授戴维&middot;杜鲁门在1951年发表的《政治过程》一书中这样定义：利益集团是指一种&ldquo;在其成员所持的共同态度的基础上&rdquo;，&ldquo;对社会上其他集团提出某种要求&rdquo;的集团，如果它通过和向政府的任何机构提出其要求，它就变成了一个政治性的利益集团。由此可见，利益集团的出现，是一种社会分化的自然结果，而不同利益集团公平地表达利益诉求，则成为社会公正与和谐的基础。</p>
<p>如果按照利益集团这种本真的定义，我们就应当承认在中国社会中，大学恰恰是最具有利益集团特质的群体之一。那么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大学何谓？乃为&ldquo;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rdquo;。这也是迄今为止已经获得人类文明的共识的、大学最大的利益之所在，当然也成为大学及其成员&ldquo;所持的共同态度&rdquo;，大学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之上，对社会的其它集团提出了关于维护大学这种独立与自由精神的要求。</p>
<p>正如万钢在《百年同济，大学对社会的承诺》中提到的：&ldquo;校园是社会进步的思想库，是创新理念的发源地，&hellip;&hellip;和而不同是中华文明的哲学精髓，科学进步的灵魂也在于不同思想、不同观点的碰撞。我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平等、自由、和谐的氛围浸润校园的每一个角落。&rdquo;当大学自身提出了成为社会进步的&ldquo;思想库&rdquo;，和而不同以及平等、自由的要求之时，我们社会又是否为大学准备了这样一种外部环境？</p>
<p>作为一种利益集团，大学提供了一代又一代为人类&ldquo;仰望天空的人&rdquo;，并且成为了人类文明进步的思想源泉。而且事实上，一些杰出的大学都并不回避成为利益集团，甚至为了这一目的，他们从一开始就选择了拒绝与其它一些利益集团同流合污的姿态。以&ldquo;未有美国，先有哈佛&rdquo;的哈佛大学为例，1986年，时任美国总统里根暗示哈佛当时的校长德里&middot;鲍克，希望哈佛授予他荣誉学位，鲍克毫不客气地拒绝了他，并宣布，他无意奉承&ldquo;另一位President&rdquo;（在英语中，&ldquo;总统&rdquo;和校长都是&ldquo;president&rdquo;）的虚荣。</p>
<p>当一个社会容忍并且鼓励大学成其为利益集团，当大学视独立与自由为其最大的利益，并在对&ldquo;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rdquo;的坚守中，成为一个真正的利益集团，大学才可能为人类提供最大的利益。也只有如此，才可能像万钢所说的那样：&ldquo;我们立志成为和谐世界的推动者，也必然是世界和谐的受益者。&rdquo;</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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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民住房权如何不仅仅写在纸上</title>
			<link>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689817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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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偶尔</dc:creator>
			<pubDate>Sun, 20 May 2007 23:05:49 +0800</pubDate>
			<category>写着</category>
			<guid>http://yanggengshen.blog.sohu.com/46898171.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杨耕身</p>
<p>面对一路高企的中国房价，国家相关部门宏观层面的调控措施一直未曾间断。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明白的是，即使房价真的降下来，也始终会有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无法参与到市场化的房屋交易中。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政府对此需要禀持一种怎样的理念？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在参加&ldquo;城市发展国际论坛&rdquo;时明确提出，&ldquo;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rdquo;，中国将&ldquo;人人享有适当住房&rdquo;。</p>
<p>认识公民住房的权利原则，而不是市场的丛林原则，在国际上其实是早已有之的共识。《世界人权宣言》规定：&ldquo;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rdquo;。1991年，联合国专门发表了《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ldquo;意见&rdquo;的第一条规定，&ldquo;适当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rdquo;</p>
<p>如何让公民的住房权不成为一种挂在嘴边或写在纸上的权利？毫无疑问，如果没有政府责任的托底，公民权利只能是无从谈起的。公民的健康权如此，环境权如此，受教育权如此，基本的居住权亦是如此。也正如我们从医改等领域获得的启示那样，中国房改问题的根本，亦并不在于它呈现出的一种市场化的取向，恰恰在于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功能的退守。这就是在房价上涨的同时，政府住房保障功能也日益削弱或遭受弃掷。</p>
<p>我们看到，早在1991年6月国务院一份房改文件中就明确表示，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其根本目的是要缓解居民住房的困难。其后又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要建设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型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市场供给体系。然而时至今日，不独住房困难现象依旧大量存在，甚至出现房奴遍地的情形。而与此相因的，则是多层市场供给体系仍未确立，廉租房等保障型住房建设仍旧雷声大雨点小，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形同虚设。</p>
<p>就像我们必须向一些地方的政府利益索问房价畸高的真相那样，我们同样需要以此索问廉租房制度无力的原因。为什么截至去年底，我国尚有145个城市未建廉租房制度？为什么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出让金从25%一直&ldquo;下跌&rdquo;到&ldquo;5%左右&rdquo;？正是因为在某种利益格局下，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即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所以，不论是出于所谓政绩观念，还是出于某种官商勾结，结果都是地方政府不愿主动增加保障型住房，也不愿意为其建设提供好的环境，也就不可避免地抛弃了低收入者对住房的权利期求。</p>
<p>房价畸高或廉租房制度无力，都是同一条苦藤上结出的两个苦果，而一些地方政府这种对于利益的追逐，已是中国房地产行业众多问题的根本所在，自然也就成为公民住房权旁落的根本原因。在这种情势下，要实现汪光焘所说的，&ldquo;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在实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dquo;，最艰巨的任务仍是如何让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中退出来，转向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公共利益立场上来，成为市场的监管者，民众基本权利与民生利益的守护者。</p>
<p>哪怕房地产市场&ldquo;洪水滔天&rdquo;，但只要有了政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托庇与呵护，国民才可能真正拥有一份笃定和平的心态，&ldquo;安居乐业&rdquo;才可能真正实现。因此，公民的住房权实在是一个令人激赏而且应当付诸实践的最大共识与基本理念。但是如何通过立法以及完善相应的规制，来保障这样一种民生权利的落实，来促使政府对于自身责任的自觉承担，却并不轻松。在纸上的权利物化为现实的权利之间，仍隔着一段任重道远的距离。</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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